手机版
站群导航

海安教育信息网

局直学校

角斜镇

李堡镇

开发区

大公镇

高新区

曲塘镇

雅周镇

南莫镇

白甸镇

墩头镇

今天是
  • 1
您的位置: 首页 >学校中心>教学管理>详细内容

教学管理

海安市南莫镇中心小课外读物管理要求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8-31 07:10:1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海安市南莫镇中心小学课外读物

进校园管理要求

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,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,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,依据教育部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,贯彻执行优秀文化育人的立德树人精神,学校拟定如下要求

 

一、坚持原则:

方向性。坚持育人为本,严把政治关,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,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的时代新人。

全面性。坚持“五育”并举,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,围绕核心素养,紧密联系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实际,满足学生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,全面发展素质教育。

适宜性。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,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。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,适应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。

多样性。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、体裁、题材、国别、风格、表现形式,贯通古今中外。

适度性。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,要严格把关、控制数量。

二、坚持标准:

主题鲜明。体现主旋律,引领新风尚,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传承红色基因,弘扬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、科学精神,彰显家国情怀、社会关爱、人格修养,开拓国际视野,涵养法治意识。

内容积极。选材积极向上,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、科学技术新进展,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,具有较高人文、社会、科学、艺术等方面价值。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,有良好的社会形象。

可读性强。文字优美,表达流畅,深入浅出,具有一定的启发性、趣味性。

启智增慧。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、想象力、创造力,增长知识见识,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,增强综合素质。

三、坚持方向:

违反《出版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推荐或选用为学生课外读物:

(一)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污蔑、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模人物,戏说党史、国史、军史的;

(二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有反华、辱华、丑华内容的;

(三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的;

(四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(五)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,宣扬宗教教理、教义和教规的;

(六)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
(七)宣扬个人主义、新自由主义、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,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;

(八)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,格调低下、思想不健康,宣扬超自然力、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,存在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赌博、毒品、引诱自杀、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;

(九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(十)存在科学性错误的;

(十一)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,违规使用“教育部推荐”“新课标指定”等字样的;

(十二)其他有违公序良俗、道德标准、法律法规等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。

四、落实责任:

(一)谁推荐谁负责,谁违规谁承担。学校图书室密切配合校长室严格把关推荐源头,负责组织课外读物的遴选、审核工作。

(二)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。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、评议、确认、备案等环节。坚持规范走全程序。

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、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。

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,校委会行审核把关,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。

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公开透明:

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,坚持自愿购买原则,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,任何教师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统一购买。

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,任课老师要做好指导工作。

六、活动开展

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,设立读书节、读书角等,推动书香校园建设。定期评选“读书之星”“书香家庭”“书香班级”“书香教师”。

开展中午在校闲暇阅读和居家闲暇阅读引导,让阅读成为终身学习习惯。

 

分享到:
【打印正文】
×

用户登录